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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525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4372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27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所欠原告高安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5243087.61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46494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326元,由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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