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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陈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办案机构研究:1.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8
    决定机关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