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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采罚处字〔202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4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