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双生字〔2018〕第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西安市振兴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之规定。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40000元(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邵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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