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介煤(巡三)罚字[2017]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副经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且下井登记档案虚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决定机关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