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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介煤(巡三)罚字[2017]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但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和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5
    决定机关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