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6480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2泉经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泉复执字第002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2-01 |
发布日期 | 2015-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返还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市分行借款3986213.75元,利息386234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徐州市燃料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330元,财产保全费21000元,由徐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负担,徐州市燃料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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