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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家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074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德昌民初字第967号
    案号 (2016)德昌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12-27
    已履行 法院依职权在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已强制扣划到德昌县法院案款专户并已兑付申请执行人成都兴顺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未履行 被执行人现有一处烂尾楼无法作价。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下欠工程款人民币2500000元,由被告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在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兴顺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00000元,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三、若被告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被告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除支付剩余工程款外,还应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每月3%的利率从2016年2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计算资金占用费支付给原告成都兴顺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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