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1308****375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2119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46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1、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支付其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280,810.71元、罚息1,210,000元、复利75,799.97元。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计算方式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具体为:罚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8%再加收50%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复利自2019年5月28日起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8%再加收50%计算至应付未付利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支付其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5,666元。 3、执行被执行人成都市源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灵、张发明、覃玉芳的财产,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执行四川宣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储存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辉路898号的机器设备:4台型号为15立方的碳钢内衬玻璃钢罐、1台型号为20立方的精细真空过滤器.循环冷却器、1台型号为10立方的碳钢与陶瓷衬里调和罐、2台型号为4立方的双层夹套不锈钢反应釜、5台型号为30立方的碳钢陶瓷衬里成品罐、6台型号为60立方的碳钢与不锈钢衬里原料罐、1台型号为SYP1002B-IV的石油产品闭口闪点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3012的润滑油氧化安定性试验器、2台型号为SYP1003-IA的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器、2台型号为SYP1003-VIA的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器、2台型号为SYP1001B-VI的石油产品闪点和燃点试验器、2台型号为SYP1022-III的石油产品多功能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1015-III的石油产品水分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1011-II的电炉残炭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3006-I的润滑油泡沫特性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3007B-II的石油和合成液抗乳化性能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9008-I的投入式制冷器、1台型号为SYP1017-II的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器、1台型号为SYP1027的石油产品酸值、酸度试验器、5台型号为55立方的基础油油罐,申请执行人有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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