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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工商处字[2019]3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顺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