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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温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邵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6508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宜仲裁字第150号
    案号 (2018)鄂0502执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湖北源泰来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289498.50元; 二、被申请人湖北源泰来贸易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31日起,以本金228949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向申请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本金世纪清偿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周茂兴、陈小丹、王运农、周春玲、张琦在人民币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范围之内共同对被申请人湖北源泰来贸易有限公司的以上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湖北温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裁决第一项、第二项被申请人湖北源泰来贸易有限公司负有的本息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30264元(申请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湖北源泰来贸易有限公司、周茂兴、陈小丹、王运农、周春玲、张琦、湖北温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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