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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绿保木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浩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19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宜民一初字第00094号
    案号 (2016)赣0924执恢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7-09-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绿保木竹有限公司、袁振刚、袁浩浪同意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胡向琨借款本金10万元,其余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及利息45000元在2015年5月30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3被告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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