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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绿保木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浩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19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宜民一初字第00094号2015年宜民一初字第00094号
    案号 (2015)年宜执字第00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7
    发布日期 2015-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江西绿保木竹有限公司、袁振刚、袁浩浪同意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胡向琨借款本金100000元,其余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5000元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则应按月息2分计息,直至还清款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0元,由三被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若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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