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370****19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8424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54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罗维奇借款780万元; 二、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以7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罗维奇计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罗维奇律师服务费6万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限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若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6 820元,减半收取33 410元,财产保费5000元,共计38 410元,由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重庆威星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径付原告罗维奇38 410元,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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