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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79****00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榕仲裁字第352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偿还14070025-2013年(福安)字029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暂计至2015年1月3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89477.0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宝生、吴慧玉、阮仙明、吴碧霞对上述第一项裁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8695元,处理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申请人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宝生、吴慧玉、阮仙明、吴碧霞负担,款项已由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垫付,被申请人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宝生、吴慧玉、阮仙明、吴碧霞在履行时迳付给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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