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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60309****354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6民特11号
    案号 (2021)黔0603执1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住院伙食费1144元; 二、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 三、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住院期间护理费7800元; 四、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停工留薪期工资32230.04元; 五、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36565.69元; 六、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027元; 七、被申请人四川天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分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红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27元。 上述且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114313.73元,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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