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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868014万元,罚款4.9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