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呼玉工商企处(2017)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呼和浩特市颐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等44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1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翌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