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呼玉工商企处(2017)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关于呼和浩特市颐事达商贸有限公司等44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1 |
决定机关 |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翌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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