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174****19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民终4118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恢8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景绿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02700.37元;二、被告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景绿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3602700.37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81元,全部由被告天津耀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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