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兰城市监处[2019]17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
| 行政处罚内容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6 |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黄野奔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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