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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环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千元整(29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