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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56****61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7民初20036号
    案号 (2022)川0184执5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凤与被告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一品天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的《一品天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二、被告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原告王凤退还109万元及支付违约金87200元;三、如被告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退还109万元,则须另行向原告王凤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9万元为计算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为基准,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时);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7543元,减半收取8771.50元,由被告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王凤预缴,被告成都市元亨一品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王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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