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19]526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楹曦酒店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3日21时22分许,杭州楹曦酒店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严某不按规定登记酒店某号房间住宿客人身份信息,该房间内实际住宿人员为何某、周某、操某,而严某只登记了何某的身份信息,未对周某和操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后于2019年5月5日12时被民警查获。杭州楹曦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公安机关宣传、布置关于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的相关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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