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70****191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1民初419号
    案号 (2021)赣0321执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莲花通运服务部设备租赁费55777.5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起,以55777.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5元,减半收取597.5元,由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