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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070****191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0民初557号
    案号 (2021)冀0630执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梅玉后工程款209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计162.5元,由被告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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