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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伟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121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天商初字第2093号
    案号 (2014)天执字第00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28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东来、邢荣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986992.85元及利息37353.12元(计算至2013年11月21日止),并支付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二、魏东来、邢荣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常州伟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若其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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