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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南环罚〔202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事人存在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喷漆焗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仅部分运行,导致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