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执队处字〔2020〕2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矿泉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198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1 |
决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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