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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润龙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55****32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2516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46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宝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君疏影建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运费3008281.2元及利息损失(以3008281.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自2019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润龙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宝成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752元,由被告苏州宝成物流有限公司、苏州润龙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君疏影建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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