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山县弘圣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21072669****806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726民初377号 |
| 案号 | (2019)辽0726执12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山县弘圣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于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保世纪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 二、被告辽宁虹螺健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被告娄山、被告韩爽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158元,由被告黑山县弘圣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辽宁虹螺健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被告娄山、被告韩爽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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