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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168****67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81民初1206号
    案号 (2019)冀1181执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自2016年10月21日始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并赔偿原告诉前保全费用5000元;被告枣强县嘉琳皮草有限公司、宋珊珊、宋华锋、许秀影、许志福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枣强县嘉琳皮草有限公司、宋珊珊、宋华锋、许秀影、许志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89元,由六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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