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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珊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168****67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21民初401号
    案号 (2018)冀1121执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宋华峰、吴焕荣、宋珊珊、徐飞飞、枣强县广帅皮草有限公司、夏淑影、雷国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宋华峰、吴焕荣、宋珊珊、徐飞飞、枣强县广帅皮草有限公司、夏淑影、雷国柱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400元,由被告枣强县百隆皮草有限公司、宋华峰、吴焕荣、宋珊珊、徐飞飞、枣强县广帅皮草有限公司、夏淑影、雷国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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