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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海事罚字2019060702000197-1-1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淮南市江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胜伟1号”轮于2019年03月22日0930时许靠泊天生港水道通吕码头作业时,南通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船抽取燃油样品,经有关部门检测,结果该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硫含量39mg/kg)。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上述行为有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分析报告、样品照片、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各二份等证据予以证明。之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淮南市江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9
    决定机关 南通海事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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