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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华氏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孟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793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蚌民一初字第0007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蚌执字第00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8-05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华氏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丁秀银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直至借款还清时止的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