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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威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8****52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349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3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3612164】。一、被告东莞威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40000元;二、被告东莞威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以131250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0%向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给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以131250元为限);三、被告东莞威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72625元;四、被告李存震、陈文龙需应对第一、二、三判项中所确定被告东莞威耀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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