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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6****721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1215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200万元及其他费用3万元,2020年8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100万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100万元,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1,827,609.90元。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按本协议全部履行结束,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放弃逾期利息。若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30日之前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需支付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逾期利息430,053.33元;     二、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如发现任一期逾期付款,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总货款、逾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55,813元(原告已预交55,603元),减半收取27,90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深圳市朗能电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并经双方当事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名或者按指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5140569.73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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