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城应急罚〔202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落实“四令三制”(动火令、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未按照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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