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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城应急罚〔202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落实“四令三制”(动火令、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未按照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