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016****8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民终2479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4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3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3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变更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3民初9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冯周啟工程款7816445.34元及利息(以7816445.34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邹城市峄山镇西参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三项中的欠付工程款7816445.34元范围内对冯周啟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77元,由冯周啟负担8077元,由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峄山镇西参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9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峄山镇西参村村民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515元,由冯周啟负担7632.92元,由邹城市峄山镇西参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2882.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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