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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16****8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4089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5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昌吉市振丰铝塑门窗厂工程款175000元、利息31500元,合计206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并以17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自2019年6月30日至实际清偿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计2199元,由被告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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