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径)行罚决字[2020]019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2日以来,杭州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他人未取得保安员岗位所需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招录他人到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一科技园从事保安员工作,于2020年06月08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径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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