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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901191216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4日09时43分,我局三墩中队孙科、章林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钱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三墩镇竞舟北路新时代互联广场设置有一只绿色塑料垃圾桶。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勘查并询问,桶内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若干与剩菜等餐厨垃圾若干混投。按现场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上述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上述其他垃圾是由前往广场购物的顾客投放所致。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投放监管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019年12月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