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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杭派精品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2014年1月在“管理费用-其他”列支捐赠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采荷街道办事处100000元,上述列支的款项已在当年结转损益并已在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未按规定调整增加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013年在“管理费用-保安经费、修理费、其他”、“营业费用-其他”列支教育经费1271150元,已发放工资总额8463795元,税前可列支教育经费211594.88元,已作纳税调增146730元。未按规定足额作纳税调整。3、2013年在财务帐“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费2231563.80元,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659746.67元,列支个人费用146730元,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425087.13元,已发放工资总额8463795元,税前可列支职工福利费1184931.30元,已作纳税调增899902.50元,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99902.50元。2014年在财务帐“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费1329645.64元,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741550元,列支个人费用299749元,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288346.64元,已发放工资总额8230272元,税前可列支职工福利费1152238.08元,已作纳税调增909115.29元(计算错误),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9115.29元。4、2013年7月在“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列支发放二人借款利息2223386.68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理财利息收入入“其他应付款”,已缴纳营业税等税费)5、2013年10月在“待摊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602000元,于2014年1月摊销入“管理费用-修理费”602000元;2013年在“管理费用-修理费”列支业务招待费831060元已调整至“在建工程”科目,2014年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2014年在“管理费用”摊销166212元。以上二笔业务招待费计1433060元应列支在2013年“顾客反映-业务招待费”。2013年在“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列支业务招待费2805687.36元,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业务招待费1659746.67元,当年度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业务招待费1429581.80元,合计列支业务招待费7328075.83元,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4064149.72元,税前可列支业务招待费470320.75元,已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