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闵处字(2018)第1220180014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或者未保存复印件,不能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或者未依法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5 |
决定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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