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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皓业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79****984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29741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5-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皓业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盈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皓业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盈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021年4月16日之前的违约金为8922.77元,2021年4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盈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东皓业电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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