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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3MA****JT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4民初7719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7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广东亿鑫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8.8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9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亿鑫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5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04元,由被告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广东亿鑫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预缴,被告沈阳妙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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