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越农(农药)罚决字〔2017〕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叁拾贰圆;(632元)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罚没款总计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贰圆整。(3132元)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9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农水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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