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指示划线器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110846313.9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3634392A 公开(公告)日 2021-11-12
申请公布号 CN113634392A 申请公布日 2021-11-12
分类号 B05B13/00(2006.01)I;B05B11/00(2006.01)I;B05B12/00(2018.01)I;B05B12/16(2018.01)I 分类 一般喷射或雾化;对表面涂覆液体或其他流体的一般方法〔2〕;
发明人 赵宗义;张龙;蓝明民;汪磊;柯育才;许明 申请(专利权)人 新疆大明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乌鲁木齐和美创新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杨玉虎;李大庄
地址 83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社区A0-19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申请涉及一种井下爆破辅助道具,尤其涉及一种井下巷道指示划线器;其包括放线器和喷线器;放线器包括开设在墙上的孔洞、安装在孔洞内的承筒、能匹配插入承筒的插杆以及与插杆相连的调节式座;调节式座包括底盘、底柱、轴套、转轴、激光套筒和激光笔。由于实施上述技术方案,本申请中当回采进路刚开始开凿时,通过喷线器可以方便的向顶板喷洒油漆划线,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节约人力,提高喷漆工作效率,在矿下复杂环境中,避免多余的繁杂工作;当回采进路开凿至10米以上长度时,此时可在巷道内安装放线器,激光笔开启后一直进行指示;作业人员不需要在回采进路反复吊线,不需要校正,避免了重复的放线工作,增加了矿下施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