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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城法罚字[2017]第210067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和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名称:杭州和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强;职务:董事长;2017年07月26日10时15分,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洋安社区滨江路(和园工地出入口两侧道路)时,发现该处道路两侧堆放有大量玻璃。经现场勘查,和园Ⅱ期工地大门左侧道路上堆放有两堆玻璃,一处长2.6米、宽0.96米,面积为2.50平方米,另一处长2.56米、宽0.9米,面积2.30平方米;工地大门正对面人行道上堆放有两堆玻璃,一处长2.46米、宽0.91米,面积2.24平方米,另一处长2.4米、宽0.91米,面积2.18平方米。四处玻璃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9.22平方米,现场已拍照取证。经调查以上玻璃为杭州和谐置业有限公司堆放在此,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机关 建德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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