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公婺(雅)行罚决字[2017]115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6日,雅畈派出所民警到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某建筑工地检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检查中发现工地上隶属于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7名工人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民警向以上七名工人开具了《催告通知书》并责令其三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民警向工地负责人戴某某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2017年9月12日下午,雅畈所民警再次到安地镇某建筑工地检查,发现该7名工人仍未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也没有向派出所报送上述七人的信息。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是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城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决定机关 | 婺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进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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