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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供销农超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明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57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14192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18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供销农超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雪梦冷食经营部货款人民币83621.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3132.34元(已算至2016年12月12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款项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雪梦冷食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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